为确保在发生酒类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酒类安全事故给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根据《临湘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市酒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酒类重大安全事故的范围 在我市区域内出现含有毒害成份、安全隐患较大的酒类市场的突发事件和引发或可能引发酒类中毒的突发事件。 二、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酒类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酒类安全事件(一级):造成伤害人数2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5人以上死亡病例的;发生涉及省以上范围酒类重大质量问题;在全国范围甚至世界上造成重大影响的酒类安全事件。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造成3人以上死亡病例的;发生涉及4个以上县(区)范围酒类的重大问题;在全国范围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酒类安全事件; (三)重大酒类安全事故(三级):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造成伤害人数不多,但出现死亡病例;发生涉及2个以上县(区)范围酒类重大质量问题;被上级部门督办或在全市范围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酒类安全事件。 (四)重大酒类安全事故(四级):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发生涉及2个以上乡镇范围的酒类重大质量问题;被上级督办或在县(区)以上范围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酒类安全事件。 三、处置酒类重大安全事故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设立临湘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重大酒类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任为总指挥,分管执法、酒类安全的副主任为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酒管办,并按工作职责分别成立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机动预备组等四个工作小组。 (一)指挥部职责 1、下达启动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处置状态的命令; 2、指挥调动执法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3、向市委、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商务局报告酒类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通报或协处请求; 4、检查监督酒类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对处理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6、决定对处理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具体组织实施我市酒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警信息组职责 预警信息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并作认真的分析研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 3、掌握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录制相关资料,经指挥部审定后,向外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场处置组职责 根据酒类重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范围成立相应的现场处置组,由分管执法的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职责: 1、深入现场,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酒类安全事故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料,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酒类安全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3、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执法人员提取样品送检,封存或扣留可疑酒类并妥善保管; 4、负责酒类重大安全事故中同规格、同型号、不同批次可疑酒类的排查,对可疑酒类依法做好下柜下架工作,防止流入市场; 5、协调或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6、收集相关证据,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机关的副主任担任,其工作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车辆调配; 2、调集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品器材、设备; 3、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食宿问题; 4、联络医疗救护单位,协助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五)机动预备组职责 机动预备组集结所有备勤人员于一地待命,组长由总指挥指定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由指挥部统一调动,移动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准备提供援助。 四、酒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预警及启动程序 (一)酒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预警 1、在办公室设置预警信息组,负责预案启动前信息收集处理和预警发布; 2、预警信息组广泛收集动态信息,包括市场巡查信息、举报投诉信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信息及报刊、互联网登载的信息等; 3、各科室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的观察力与预警信息组通力协作,保证信息渠道通畅; 4、预警信息组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及时综合、分析、判断,对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甄别、确认;经初步确认后,应迅速向辖区内相关市场、超市等单位发布预先警报,提请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 (二)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1、预警信息组应将收集到的酒类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指挥部在收到预警信息组报告的情况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指令由总指挥下达。 五、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具体处置措施 根据酒类安全事故的四级分级,分别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四级状态的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对相关酒类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酒类应立即扣留封存,并抽样送检,依法查处问题酒类,对同规格、同型号、不同批次的酒类依法做好下柜下架工作; 2、彻查源头和流向,通告源头和流向地工商机关,涉及生产企业的,将情况通报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责令经营者追回已售出的酒类; 4、组织专项酒类质量整治,对出现问题的同类酒类组织专项质量监测,对经销不合格酒类的依法处理,并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 5、向市委、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商务局报告; 6、发布消费警示。 (二)酒类重大安全事故一、二、三级状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实施四级状态下的措施; 2、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和查处工作。 六、责任追究和奖励 (一)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处置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酒类重大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酒管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不作为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和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奖励措施 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及时制止酒类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蔓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 1、要高度重视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努力做好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制,酒类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坚决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沉着应对、有效处置、确保将事态的损失、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3、紧急情况下,总指挥有权临时调配人员、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员不得回避、推诿。 4、酒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宣传,由预警信息组报总指挥审批后统一发布。 5、由办公室牵头,根据本预案组织模拟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作修订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