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本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行现代流通方式。
3、研究拟订全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
4、起草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负责对牲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对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5、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6、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和引进技术的再出口工作;负责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7、负责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
8、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市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9、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