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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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03 08:59 文章来源:临湘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5月15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叶正社主持召开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市长办公会议,商务、发改、财政、国税、地税、畜牧、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市定点办工作情况汇报后,对当前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特别是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扎实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障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当前,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少数乡镇尚未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部分乡镇虽然建立了定点屠宰场,但设备简陋,管理不规范。
会议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决定:
1、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职能,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全市肉品消费安全。
2、进一步推进定点屠宰场所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城区和所有乡镇必须100%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乡镇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目前,我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基本上达到100%,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只有60%,还有少数乡镇尚未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没有启动定点屠宰工作。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乡镇定点屠宰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有关乡镇必须迅速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吃上“放心肉”。
3、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的收费。以湘价消[2002]324号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周边县市和我市实际,我市城区机械化屠宰场原收费标准为59元/头,工商行政管理费取消后收费标准为55元/头,我市城区机械化屠宰场继续执行55元/头的收费标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收费标准定为45元/头,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国税8元,地税6元,检疫4元,环保1元,市定点办4元,乡财政2元,乡镇定点办4元,乡稽查队6元,场地建设服务费10元(其中场地建设费5元,水、电、柴火费用4元,消毒费用1元)。所有收费只针对在屠宰场宰杀生猪的屠商,不得向养殖户和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各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收费标准,但绝对不允许超过收费标准。此收费标准从二00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4、进一步强化定点屠宰场所的管理。各乡镇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要建立完善生猪进场检疫和登记制度,要督促驻点检疫人员做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工作,做到生猪屠宰全程跟班作业。同时,各乡镇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财务监督,防止乱收费乱开支行为。
参 会:叶正社 姚 维 刘如乐 张庆华 李冶金
谢钦敏 肖新虹 余艳玲 徐培光 舒志强
彭盛平 李清华
纪 录:郑朝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