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湘市酒管办全面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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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4 08:53 文章来源:临湘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确保酒类安全,根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省、市酒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酒类现状,特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销的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及其他含有酒精成份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必须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没有《随附单》的酒类商品不准入市销售。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继续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
具体措施:
1、继续广泛开展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口头宣讲等形势宣传《随附单》是酒的“身份证”和“通行证”,确保瓶瓶酒都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方可入市销售。消费者购买酒时,有权查阅《随附单》。
2、各酒类批发商、零售商开展索证、索票、自查、自纠。
3、对“三无产品”及无《随附单》的酒类商品立即下柜,不准销售。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4月11日至5月10日)。
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发现无酒类批发行政许可从事酒类批发的、对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严厉打击。
2、对酒类经营户展开拉网式检查;对《酒类流通随附单》全面追根溯源;对无《随附单》的酒类数量、品种较少,只是漏开,而经营户态度较好的,有积极改正意思,采取先下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无《随附单》的酒类数量、品种较多,而经营户又不积极配合,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3、对限期整改的经营户,建立复查制度,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4、严格按《随附单》要求填写。对《随附单》首次填写不规范的责令改正;再次填写不规范的作无《随附单》论处。
5、酒类批发商将《随附单》转借、转开一张的罚款500元,并没收所开《随附单》的酒类商品;将《随附单》给酒类零售商自己开者,每本罚款1000元,并没收《随附单》;视其情节,建议上级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使《随附单》制度长久性,真正做到有酒就有《随附单》这个“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酒不准入市销售。
2、坚持日常监管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使广大的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知道《随附单》制度的好处,自觉地使用《随附单》、自觉地查询《随附单》,真正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是2009年我市酒管的工作重点,全办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每位同志都要有紧迫感、责任感。专项整治全面活动由张岳林同志负责,日常活动由袁敏华同志负责,谌云辉、李小元紧密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做到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进行重点整治,确保收到实效。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必须依法严惩,并向社会公示。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